关于2023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1-13    浏览次数:

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2023年教职工子女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(简称保教费)实行部分费用报销政策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销对象

符合国家法律、生育政策的我校教职工子女中,2023年就读幼儿园(小班、中班、大班)的。

二、报销费用

学校将采取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、儿童统筹医保费用缴纳二选一的政策。因2023年学校已统一代缴200元儿童统筹医保,此过渡期内(2023年),统一减半报销教职工子女保教费,可为单职工教职工每个子女每学期报销250元保教费,双职工每个子女每学期报销500元保教费。

三、报销手续

1.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供以下材料:

(1)2023年上半年、下半年幼儿园缴费发票,发票必须加盖幼儿园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;

(2)教职工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。

2.材料于11月20日前交行政楼613校工会办公室,工会统一安排报销,过时将不再办理。

联系人:陈老师,80560259

工会、人事处、后勤管理处

2023年11月13日